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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应聘模特遭潜规则 面试官带其到酒店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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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1:22: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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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借公司招聘模特之机,与前来应聘的白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后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杨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宣判此案,维持一审判决。
  外地来京人员杨某原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员工,负责公司招聘模特相关工作。2015年4月20日,离家出走的13周岁女孩白某前来公司应聘。杨某作为面试官,查看了白某的身份证并对其进行面试。之后,杨某将白某带到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与白某发生性关系。
  10天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明知应聘者白某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然对其实施奸淫,该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判处。故认定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此判决结果,杨某表示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有两点:其一,杨某认为自己与白某发生性关系时并不知晓对方年龄;其二,杨某认为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因此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公司负责面试,他在核实包括年龄在内的应聘人员身份信息上负有高于常人的特殊注意义务,而白某的陈述与上诉人杨某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明杨某在面试时看过白某身份证,知晓其真实年龄;另外,杨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而确认一审法院对杨某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对杨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作驳回处理。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该案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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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小被害人仅4岁应教育孩子说“不”
  昨天上午,宣判结束后,市一中院召开发布会。
  据了解,2010年以来,市一中院审理了30余件强奸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案件。在该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4周岁。
  从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关系来看,为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熟人关系的,约占全部案件的31.87%。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比重高达90%。罪犯多利用自己与儿童之间的邻居、师生、亲戚等社会关系,骗取儿童信任并将其带至隐蔽场所实施猥亵行为。
  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社交网络犯案的比例也很高,占到该院审理案件的60%左右。
  据介绍,通过对市一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案件分析发现,该类案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家长对孩子看护不力、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脱离监管、网络交友不慎以及教职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实施性侵。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鼓励孩子即使是自己的老师、长辈,做了伤害自己的事,也要勇敢地说“不”。
  此外,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入职审查,定期对教职人员的师德、品行进行检查评估。同时要完善校园管理机制,尽量避免教职员工与未成年人在封闭空间内独处,发现有品行不良的教职员工,学校不能帮助教职人员隐瞒罪行,要及时处理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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