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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3〕9号)文件规定,现将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
二、新绛县为二类区。
三、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
四、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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