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运城公安将严厉打击 5种森林火灾违法行为

424 0
发表于 2023-3-18 12:09: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近日,从运城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预防全市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运城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5种涉森林防火区违法犯罪行为。

(一)故意放火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森林防火区焚烧田埂、杂草、秸秆,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火把照明、野炊等行为,或者在森林防火区举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等行为;

(四)在森林防火区违法违规作业,从事爆破、电网狩猎等行为;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运城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森林防火区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城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破案重要线索的,经查属实将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予以严惩。

举报电话:110

(记者 樊朋展)
195661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