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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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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09:04: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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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稷山县户籍,在盐湖区缴纳社保。目前妻子在市中心医院待产,妻子缴纳农村医疗保险,现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1、妻子怀孕期间产检及后续分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使用本人的生育保险报销?前期使用医保卡支付相关费用是否会影响后续报销?

2、若可以使用,报销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票据?

3、本人是否可以领取十天的工资补贴?具体流程应如何处理?

4、若使用本人的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具体报销范围是什么?

5、若使用妻子的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具体报销范围是什么?

6、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胎2000元)如何领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回应关切:

①妻子怀孕期间产检及后续分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使用您的生育保险报销,但条件是女方必须未就业,且双方要签署承诺书,前期已经使用医保卡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能再次享受报销。

②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全部在就诊医院,根据医院要求提供资料进行直报。

③不能领取10天的工资补贴。

④若使用职工生育待遇定额报销,中心医院产前检查700元,顺产2700元,剖腹产6000元。

⑤若使用居民生育待遇定额报销,顺产1500元,剖腹产3000元。

⑥没有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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