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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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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0:34: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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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0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运城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应急演练,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要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信用良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民用爆炸物品等;

(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车站、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四)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五)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六)市政公共设施,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牌、照明灯饰设施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二、严格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凡2023年拟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到运城市气象局办公室认领《山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签署《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并登记报备检测资质、2023年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三、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一)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辖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科普宣传、行政执法及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可登录山西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x.cma.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最新防雷减灾相关政策,以及在山西省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省内、省外正规检测机构名单。

(三)上报雷电灾害事故、举报防雷检测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运城市气象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请留下真实联系方式。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68号市气象局办公楼608室

电话:0359-2282372

邮箱:ycsqxj2282372@163.com

特此通告

山西省运城市气象局

2023年3月29日
19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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