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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总工会关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冲击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工发〔2020〕3号)、《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晋工财务部函〔2020〕18号)文件要求,河津市总工会2022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上级工会核准的应返还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二、返还程序
1.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经市总工会审核后,集中直接返还。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在小微企业政策暂行期内组建工会后,提供相关资料,其年度内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及工会经费全额予以返还。
三、时间要求
此项工作于2023年7月31日前结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于5月31日前将工会经费返还所需资料报市总工会财务部;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应在工作结束日前联系市总工会组织部完善建会资料,并提交经费返还资料。
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需提供资料
1.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审核表;
2.年度内已上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完税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成立工会组织的批复文件或所属工会证明;
6.工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7.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均加盖企业公章和工会公章。
五、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人:吴荣杰 王旭娟
联系电话:5030803
市总工会组织部联系人:王飞翔 张红娟
联系电话:5030809
返还名单及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审核表,从“河津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获取。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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