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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
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次调整的标准适用于夏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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