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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以下相关规定:
一、在我中心出具过“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本地缴存职工,可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业务;
二、取消“按月冲还贷”签约中设置的“两年内逾期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以上”不能签约的规定;
三、符合不同类型提取条件的不受每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同类型提取条件办理间隔时间应不小于12个月(租房提取除外)。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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