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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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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7 10:33: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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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做好无人机直播飞防试验示范工作,加快我省无人机植保飞防技术推广步伐,着力提升农作物机械化病虫害及自然灾害应急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减少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农机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保障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示范区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项目实施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向想干事、能干事、干成是的专业合作组织或乡村集体组织倾斜,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精准发力,形成一套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向全省推广,推动无人机植保技术成为我省植保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

  二、示范区域的目标任务

  1、在永济市建立一个1000亩的示范基地,开展主要农作物、蔬菜、果树等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

  2、开展无人机植保技术性能验证和其他高效植保机械的对比试验,开展植保无人机生产作业成本和经济效益测算,研究探索多种作物的无人机直播飞防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3、支持引进无人机植保装备。

  4、能够承担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演示推广活动。

  三、申报范围及对象

  永济市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乡村集体组织、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四、具备资格及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项目的实施;

  2、农机装备实力较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配套机具20台以上,农业机械原值达100万以上;

  3、有独立农机场院,机库棚和办公面积达500平米以上;

  4、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财务账目规范,在服务区域树立良好信誉,农机作业服务和质量受到好评。

  5、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无人机植保技术性能测试、作业成本、经济效益测试及相关数据采集。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及证件

  1、申报承担主体的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六、报名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永济市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报名,经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报名时间:5月16日至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  邓建兰

  联系方式:  0359-802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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