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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运城市公安局、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运城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联合召开运城市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座谈会,联合会签了《运城市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协作意见》。
当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的“盐湖生态和文物保护检察工作站”在运城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揭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运城市考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公安部门及各执法单位的职能作用,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直其他6家单位,结合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实际,积极沟通协商,本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围绕资源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文物保护、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就进一步加强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达成共识,形成《运城市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协作意见》,建立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意见》明确了各单位在盐湖保护工作中要信息共享、案件通报交流、联合巡查等,携手推进盐湖综合治理,服务保障盐湖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
座谈会上,与会单位有关负责人畅谈了各自单位在保护盐湖生态和文物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保护好盐湖进行深入交流。
据了解,盐湖生态环境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是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生态修复、文物保护、司法教育宣传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保护基地,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庭在这里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各项活动,为盐湖的生态建设及文物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盐湖生态和文物保护检察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有收集和受理盐湖保护区域范围内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开采盐湖矿物资源、污染盐湖水环境、向盐湖倾倒废弃物、破坏文物等相关问题线索;收集和受理盐湖保护区域范围内破坏林木草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卤水虫、擅自捡拾野生禽卵、非法养殖等相关问题线索等9项。
(记者 张君蓉 见习记者 曹欣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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