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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公安局庙前派出所践行“枫桥经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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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1 11:00: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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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君蓉 见习记者 曹欣怡

5月24日早晨刚上班,夏县公安局庙前派出所所长张爱梅的电话就一个接一个。“所长,接到群众报警电话,文家庄村一村民说他的羊圈一夜之间死了4只羊,还有几只羊状态也不好,他怀疑羊是中了毒。”简单了解情况后,张爱梅立刻安排民警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情况,明确案件性质。从警多年的张爱梅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工作节奏,“村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难办的事儿,第一反应肯定是打110。只要事情到了我们这里,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处警,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化解,给村民一个合理的交代。”处理完手头工作的张爱梅说。

及时接警处警、排查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宣传法治内容……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千头万绪,事事关系民生。庙前派出所一班人凭着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态度、负责的工作热情,去年7月,为派出所迎来山西省公安厅授予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称号。该所成为基层派出所践行“枫桥经验”的典型样板。

用心用情

当好“和事佬”

在张爱梅心里,调解工作就是充当村民间的“和事佬”。“庙前这边民风淳厚,村民间一般没有什么大的矛盾纠纷,有的纯粹就是为了争口气,有个说法。”张爱梅告诉记者,只要把法讲明白了,愿意倾听矛盾双方的难处,很多事情这边说说,那边劝劝,心结解开了,纠纷也容易化解。

“前段时间,我们刚调解了一起果品代办与委托客商之间的纠纷……”说起前不久调解的一起民事纠纷,张爱梅印象深刻。

今年4月,正是温室杏成熟的季节,一外地客商找到史家村一做代办生意的村民,委托他代收一定数量的杏,并谈好了价钱。等客商来拉货时,该代办想将多收的杏也一并让客商拉走,但当时市场杏价比之前说好的价钱跌了,客商一是不愿意多收杏,二是不愿意以当时的价钱多收。多收回来的杏不仅没有卖出好价钱,反而还要赔钱,代办感觉自己做了赔钱生意,便拦住客商的车不让走。杏作为时令水果,难以长期储存,且一天一个价格晚一天发货就多一些损失,无奈之下,这个客商只好拨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张爱梅与同事迅速处警,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张爱梅了解到,史家村这个代办为了完成客商的委托,又找了几个代办一起收杏,几个人因为没有严格控制收购数量,一碰头多收了一千多斤。这些多收的杏一时间无法出售,这才着急拦了车。

“你看,收购的数量和价格都是你们之前协商好的,客商也按约定价格一分不少地结清了货款,客商既没失约拒绝收购,也没有拖欠货款,现在出现了货多价低的情况,说什么也怪不到客商头上,挡住人家的路更是没道理。”张爱梅与代办们讲事实、摆道理,最终劝说代办们让开了道路。

【记者手记】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也是矛盾化解的最前沿。土地纠纷、感情纠纷、经济纠纷、赡养纠纷……无论大事小事,基层派出所总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在调解工作推进过程中,庙前派出所积极应对,坚持用心用情做好村民身边的“和事佬”,以“理”服人,以“情”止争,以“调”解纷,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消除矛盾隐患。

履职尽责

锻造“主力军”

“一米八几的高个子,200多斤的体格,看起来人高马大的,办起案子却特别细心,做起调解工作也有耐心,处理了不少棘手案件。”说起派出所里的办案能手马强,张爱梅频频称赞。

去年,堡尔村、上埝底村、北吴村联合对周边道路进行修缮拓宽时,道路两旁种的国槐让村干部犯了难。挪树?费力费工!不挪?路扩宽不了。后来,3个村的“两委”干部决定将路边的国槐出售,便与南上晁村的马某签订了买卖协议,将路旁200多棵国槐以16500元的价格售出。“去年槐米价格高,槐米一成熟,周边村的几个村民就想着摘些槐米卖钱,在采摘过程中毁坏了20多棵树,有的树枝被砍得光秃秃的,马某知道后立刻向我们派出所报警。”马强回忆道。

为解决矛盾纠纷,马强多方走访,了解到堡尔村有一位村民参与采摘砍伐,通过这个村民,马强“顺藤摸瓜”找到周边村其余两名参与采摘砍伐的村民。据了解,马某原本计划将收购回来的国槐作为景观树向外地销售,若顺利售出将有2万元左右收益,此时树枝被砍,没了美观自然也就难以售出,马某要求砍伐者赔偿损失。

考虑到砍伐者确实损害了马某权益,但目前树木未枯死,难以对损失数额进行估算,案件不好定性,马强就从调解入手。“村民摘槐米就是为了补贴家用,手上的槐米也卖不了多少钱,让他们拿出高额赔偿金确实不现实……”“你们砍断槐树枝也确实损害了人家的利益。”经过马强的多次调解,大家各退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3名砍伐者各赔偿马某1000元损失,矛盾化解。

【记者手记】

民有所需,警有所为。基层调解工作纷繁复杂,许多像马强一样的民警,在工作中既是侦查员也是调解员,他们深挖线索、还原真相、走家入户、讲法讲情,在侦办、调解中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在一件件小事中展现民警的大作为。

情法同行

织密“保障网”

调解是止纷的最佳途径,但并非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若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就要以法律作为最后防线发挥保障作用。今年年初,庙前派出所就协作处理了一起立案前多次调解无果、最终在案中完成调解的矛盾纠纷。

“这么多桃树被砍了,我要他们赔偿9万元!”“这本来就是我的地,说什么我也不赔偿!”回忆起调解王峪口村叔侄二人矛盾时的场景,张爱梅历历在目。

据悉,十几年前家中长辈平分土地,考虑到若按照南北划分,难免会出现一人从另一人地里踩过的情况,为避免纠纷,家中长辈决定将土地从中间划分开来,一人一列。那时叔侄两人关系和睦,侄子就将这一半的地也交给叔叔种。近几年,因为种种原因叔侄关系不睦,侄子要求叔叔将原先的一半土地还回来,叔叔不愿舍弃自己种植了十几年的桃树,拒绝还地,两人争执不下。一怒之下,侄子将土地南头40多棵桃树全部砍断,二人矛盾激化,叔叔向庙前派出所报警。

考虑到此次矛盾纠纷不仅仅是经济纠纷,还涉及家庭矛盾,若以刑事手段解决,就算解决了当前矛盾,也会埋下更多隐患。本着以调解化解一揽子纠纷的目的,张爱梅和派出所其他民警多次联系村“两委”干部出入矛盾双方家进行调解。但一方坚持要高价赔偿,另一方坚决不低头道歉,民警与村“两委”干部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下,庙前派出所只好公事公办,立案处理。由于损害的桃树价值超过7000元,庙前派出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请夏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随着事情的进展,侄子家属及亲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和庙前派出所联系希望和解了事。“家里的矛盾纠纷咱们能在家调解的就调解了,如果当时主动给你叔婶赔偿并且赔礼道歉,事情不至于到这一步。”张爱梅对侄子一家说。在张爱梅及村“两委”干部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侄子赔偿叔叔4000元,耕地按东西走向各分一半。考虑到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且双方达成谅解,最后,夏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双方案结事了。

【记者手记】

调解是止纷的最佳途径,也是最优选择,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完成调解。若矛盾可以通过调解的途径化解,就是搭上了解纷“快车”,高效便捷;若矛盾无法调解,基层派出所以法律作为最后防线。调解讲情,办案讲法,基层派出所通过搭建调解先行、法律兜底的解纷网,以调解的温度、法律的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也是公安机关以实践维护辖区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具体举措。庙前派出所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方位摸排掌握矛盾隐患,法理情并用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将纠纷化解在萌芽,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以警力解民忧,以警力护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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