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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批复〈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运农请字〔202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
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2021—2025年全市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27万亩,改造提升已建高标准农田48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538万亩;2026—2030年新增建设22万亩,改造提升82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设560万亩;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9万亩。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各县(市、区)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县级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督促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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