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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韩家庄村两村集体土地68.418亩(全部为农用地)。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14.680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5.61万元,计82.3577万元,征收西社镇韩家庄村集体土地53.737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4.5万元,计241.8188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西社镇政府、高渠村村民委员会、韩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西社镇人民政府、高渠村村民委员、韩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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