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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建立了工作机制、出台了相关制度和项目试点。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为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一定要结合本地公共服务需求、事业单位改制、社会组织发育程度等实际情况,区别省级和市级两个层次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将已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新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加以推进,盘活存量。市级层面,要加强市域内的统筹,选择人民群众真正需要,且具有较多提供者的项目开展购买公共服务,切实提高购买的效率。
二、优化体制机制。首先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遴选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其次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购买效率、处理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率的矛盾,确保购买后群众享受的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同时要从管办分离、规避购买风险和权力寻租等方面入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推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要有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力量来承接。在当前社会力量薄弱的情况下,政府要承担改革中的引导和促进职能,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首先要大力发展社工机构、中介组织、专业服务实体,重点在于降低准入门槛、完善登记管理、创新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帮助和支持,使其尽快成长为有能力有信誉的公共服务承担者、执行者和提供者。其次要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平台,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系统不共享和政社互动机制缺失等问题,避免由于承接主体不多、竞争不充分、沟通不及时而导致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风险。最后要大力开展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 教育培训,管理和引导社会组织重视和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民进山西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