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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自然资源局“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 告
经垣曲县人民政府批准,垣曲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及实际位置依坐标和土地现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到垣曲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自然资源利用管制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到垣曲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自然资源利用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8月1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垣曲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自然资源利用管制股,挂牌时间为:2023年8月7日8时至2023年8月18日16时(不含法定节假日),报价时间同时截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实际可占用面积以规划部门规划面积为准。
(三)本次宗地挂牌起始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以上税费由受让人另行缴纳。
(四)本次宗地挂牌为地表可利用面积,地下矿产归国家所有,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私自开采。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如在后续作业中发现其它文化遗存应立即停工,第一时间联系垣曲县文物局进行文物调查。
(六)BZD2023-5号宗地为“标准地”,受让人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各项控制性指标为:
1、投资强度指标:亩均投资210万元以上;
2、产出强度指标:亩均产值或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3、税收强度指标: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
4、能耗指标: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5.34吨标准煤/万元;
5、环境指标:
(1)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KG/万元)≤0.15;
(2)氮氧化物排放量(KG/万立方米天然气)≤1.6;
(3)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KG/万元)≤1.3;
(4)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KG/万元)≤0.02;
(5)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6、水土保持:需由该地块投资企业签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事项承诺书后,方可批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相关出让文件。
(八)如挂牌公告的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的内容出现不一致,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十)本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解释权归垣曲县自然资源局。
八、保证金的交纳
开户名:垣曲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山路分理处
账号:664261010300000052385
行号:402182400219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垣曲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359-6023389
联 系 人: 张先生 王女士
垣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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