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运城发布
›
运城快报
›
运城市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地有变化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运城市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地有变化
239
0
社区1号
Lv.9
发表于 2023-7-24 09:06: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7月21日,从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该中心积极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大厅一层不动产业务区域开设专门窗口,受理中心城区
房屋
租赁合同备案业务。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办理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需要到位于市区河东东街金鑫大厦的市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办理。如今,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只需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市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提醒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出租
方需提供: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原件)。承租方需提供承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双方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此外,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出租方与承租方(含共有人)本人现场签字。2.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3.有抵押的房屋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4.被查封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暑期都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的高峰期。为满足群众办理业务的需求,他们临时抽调专人,增加窗口人员力量,一方面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一方面更高效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可拨打电话0359-2059061进行咨询。
(记者 祁克宁 见习记者 赵雪)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相关帖子
•
房屋租赁证作废公告
•
平陆县能否凭借房屋租赁落户?
•
关于支付绛县零工市场房屋租赁费的公示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社区1号
Lv.9 管理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269519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