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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高校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确保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 续贷远程办理时间:7月17日—9月15日 首贷续贷现场办理时间:7月31日—9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续贷原则上选择远程办理,远程办理流程详见“河津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到现场进行办理。 二、办理地点: | | | | | 赵亮栋13834462158 张瑞娜13453969999 | | | 王鹏华15835976444 杨 杰15035915712 | | | 师国武13753987011 齐 林13834482179 | | | 李 俊13935946941 王 康15035038088 |
三、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59--8840373 工 作 人 员 : 薛伟杰 13834732595 张华勇 13834461206 四、信息变更对于继续升学(专升本或本升研)、休学、留级等情况,今年续贷的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8月15日前到教育局变更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信息变更后,学生在更高学历院校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未及时变更信息的毕业生当年8月16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附件:河津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须知 河津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河津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须知 一、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提示:贷款年限尽量选择最长年限。 4、贷款利息、开始还款时间、还本宽限期。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借款学生条件 | | | |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 | | | |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 |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 | |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
四、首贷学生所需资料 | | | 1.《申请表》原件,学生本人签字,无需盖章。 2.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可根据网上注册提示导出打印,无需盖章,提前如实填写,表内不能有空缺;已经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此表。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6.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由于2022年增加了新的代理行,建议首次贷款学生准备一张本人名下全国性银行的一类实体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商银行等),如有疑问可致电招行客服电话:95555。 |
五、续贷学生所需资料 | | | 一、为了提高办理效率,今年续贷继续采取网上签订合同的办法实行远程办理,学生及家长均不需到现场(温馨提示:学生收到签订合同成功短信后,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自行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二、确需特殊原因,需要现场办理,请提供: 1.《申请表》原件,无需盖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办理续贷手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另一方复印件。 3、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需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前来现场办理变更手续,双方到场签字。 |
六、现场贷款办理流程 | | | | | | | | | | | 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打印。 2.续贷的同学只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 | 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注意: 续贷时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 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 学生在现场完成贷款合同签订、拿到受理证明后,扫描二维码可进行招商银行APP下载、注册与实名认证环节。账户开立与签约需在第二天收到招商银行短信后点击链接才能完成绑定助学贷款账户; | 录入电子回执→ 请携带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
七、续贷远程办理流程 | | | | | | 在线填写《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 确认合同→ 合同预览 完成支付宝人脸认证,完成贷款申请 | 签订合同→ 1.网上审查确认,签订《借款合同》通过后,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2.贷款审批通过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 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到高校报到,需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纸质受理证明(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请务必在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
八、贷款申请范围包括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 2、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经和相关部门数据对接核实,符合贷款条件,受理现场初审通过后即可办理。 九、还款方式目前方便快捷的还款方式主要有四种 ①通过银联云闪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还款; ② 通过POS机刷卡还款(新款POS机可以微信扫码还款); ③充值到贷款合同上专用支付宝账号的余额中,待21日批量进行扣款; ④ 使用支付宝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进行主动还款。 十、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后,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还会限制坐飞机等高档消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高中预申请未通过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注册完成后即可打印,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若提供虚假信息,不但要追回所贷款项,而且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与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一致。网上申请完成后认真核对,以免造成信息错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及贷款金额)。若有不一致,必须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在网上进行修改。 3、家庭住址:必须具体详细,格式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XX乡(镇)XX村(或者XX居委会XX小区)。 4、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若二代身份证丢失或者超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 5、开学到校后,及时向学校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并督促学校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前完成),未按期录入电子回执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贷款。学生应保存好自己的支付宝初始密码以及在线服务系统初始密码。 6、学生贷款时提供的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移动电话应在贷款结清前保持不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变更联系方式。否则,如毕业后产生“逾期”征信受到影响时,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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