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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藏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道路冷藏运输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范畴,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藏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现提醒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藏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到万荣县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局48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托运人、装货人注意选择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冷藏车辆承运冷链、冷藏货物。
自2023年8月25日起,未办理冷藏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将不允许开展冷藏食品运输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