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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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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08:56: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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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教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为62名,共分17个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见《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资格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如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2.退役军人专项岗位:设置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在聘用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4.专业要求: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注意事项: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

  5.教师资格证要求: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报考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6.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试(聘)用期、服务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shan.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陆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shan.gov.cn),在首页点击“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或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jishan--bmren--cn--01077v7f295c4.wsipv6.com网址登陆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7:00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符合系统规定的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5×35毫米,分辨率295*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进行网上报名。请妥善保管注册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7月28日9:00至2023年8月1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8月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8月1日17:00后,不能再改报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报名后随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或本人信息有误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5.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8月2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后进行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申请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到稷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

  6.开考比例

  报考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

  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非服务基层项目、非退役军人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核减、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7.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费用的考生,请随时关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按时登陆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笔试时长高中、小学岗位为150分钟,幼儿园岗位为12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笔试内容:

  ①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以高中知识为主。

  ②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

  ③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及幼儿专业知识。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讲课方式。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4.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当天在考点向社会公布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考生应诚信考试。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个别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情况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调离,不得报考其它单位,不得擅自脱岗,不得办理辞职等手续。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已经被聘用的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各环节实行专人负责,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招聘工作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对其所提供的证件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五)此方案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育局:0359-5523880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监督电话:

  稷山县人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5535956390

  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15003486868

  附件1: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设置表.xlsx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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