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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对“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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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6 09:09: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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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71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6-12 11:55
民建山西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价格杠杆在停车收费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运城市于2016年出台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在运城市城区范围内收费停车场充电桩进行充电的用户,1小时之内凭充电凭证免收停车费。

  2022年为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出台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重点领域消费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在运城市静态交通运营公司管辖的公共区域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时间予以延长或给予停车费用优惠。据此,市静态交通运营公司对所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实行了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两小时的优惠政策。

  下一步,运城市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在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

  方面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市沟通联系,积极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停车收费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优惠政策,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运城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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