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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机构遴选公告
为确保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实施,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73号、转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2〕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023年的工伤预防项目公开遴选评估验收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验收机构前来参选。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
(2)具备评估验收工伤预防项目相应条件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3)具有3名以上评估验收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硬件设备设施及技术手段;
(4)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被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二、报名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开户许可证;
(四)报名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诚信情况说明;
(五)单位其他的优势材料(人员、社保、业绩、办公环境等 )。
注:报名时,须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比选指标及分值
(一)评估实施方案:分值30分
根据供应商项目评估实施方案的整体性、合理性,以及能否最大程度满足业主方需求,人员安排合理性,评估工作重点的理解进行评审。
(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10分
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为依据:
1.相关专业技术人3人(含3人)以上5人以下得6分;
2.相关专业技术人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得8分;
3.相关专业技术人10人(含10人)以上得10分;
(三)相关经验:分值30分
供应商近三年开展类似项目业绩(如:工伤预防、培训、宣传服务等评估验收工作),每具备1项得5分;最多得30分,没有相关经验此项不得分。
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四)报价:分值30分
满足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73号的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30。
四、比选须知
(一)确定申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二)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比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标单位。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
1.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比选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四)有合作意向的单位,自2023年 8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8:00)内将要求的相关资料送达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北楼203、205室)。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五)联系人:解先生 电 话:0359-2223778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