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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黄河永济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促进黄河流域永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明确黄河小北干流河道为无堤防河道的意见》(水建管〔2010〕65号)精神,现对黄河永济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如下: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并公布。
二、具体位置
黄河永济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北起与临猗县交界的西仪沟村,南至与芮城县交界的长旺村,西至黄河主流中心线,东以黄河龙门水文站20年一遇2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淹没线划定,即以2022年新栽设界桩为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8月7日发布的《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永政发〔2020〕39号)同时废止。本通告由永济黄河河务局负责解读。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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