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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自行改造确村确户情况的通知
各“煤改电”设备经销企业:
根据省清洁取暖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清洁办发[2023]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照8月12日全市能源系统年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现就我县2023年“煤改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改造方式为“煤改电”空气能自行改造。
各“煤改电”设备经销企业要结合当地电网实际负荷容量,做好安装和改造工作,全县重点改造区域为209国道、大运二级路沿线。
三、各“煤改电”设备经销企业,将自改户名单按照要求迅速上报至县能源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不予解决三相表计安装,顺延下一个年度解决。
四、各企业请于9月2日前将2023年清洁取暖自行改造确村确户汇总表电子版报县清洁取暖办,逾期不再受理。
夏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