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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济市湾湾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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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17:02: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关于永济市湾湾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永济市水利局:

  你单位提交的永济市湾湾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防护分区为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土石山区防治区、邱凌阶地区防治区、冲积平原区防治区)、机耕桥工程防治区、施工临建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施工便道工程防治区。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专门存放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七)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重大变化或变更的审批

  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永济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抄送:永济市水利局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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