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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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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08:39: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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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报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双方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三)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6956元;

    (四)申请人家庭在城市建成区内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包含新耿区和龙门区);

    (五)申请人家庭以前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和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本,到居住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领取《河津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均提供三份):

    1.《河津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在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和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原件经核查后退还);

    3.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提供复印件,原件经核查后退还);

    4.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无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及租房证明;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证明);

    5.申请人领取低保金的银行账号或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发放标准

    补助标准为4元/人/月/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差额计算进行发放,每人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为21平方米,每户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

    五、注意事项

    望符合条件的家庭相互转告、积极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六、咨询电话:6318826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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