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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津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复核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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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08:40: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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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河津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复核申报的通告


    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在我市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于2023年9月24日开始进行复核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户主。户主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由家庭成员签字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为我市户口;

    (三)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6956元;

    (四)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城市建成区内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1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包含新耿区和龙门区);

    (五)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六)其他可申报家庭:1.年满18周岁,户口本未与父母分立,符合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条件的;2.新就业无房职工(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在我市就业具有我市户籍的无住房从业人员);3.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我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本,到居住所在地社区领取《河津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均提供三份):

    1.《河津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在居住地社区领取);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原件经核查后退还);

    3.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4.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无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证明);

    5.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户口本、城市建成区内无房证明、毕业证及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我市工作情况证明;

    6.部队复退不满5年的,提供部队复退证明、户口本,城市建成区内无房证明及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我市工作情况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本、城市建成区内无房证明、在我市缴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我市工作情况证明;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

    五、注意事项

    望符合条件的家庭相互转告、积极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六、咨询电话:6318826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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