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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本级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具体安排
(一)申请报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填写《运城市盐湖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打印装订后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运城市盐湖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实地考察资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
(三)实地考察。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我局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运城市盐湖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二)社会组织评估总分为1000分。根据评估得分划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评估得分在950分及以上的为5A级(AAAAA);评估得分800-949分的为4A级(AAAA);评估得分650-799分的为3A级(AAA);评估得分550-649分的为2A级(AA);评估得分在550分以下的为1A级(A)。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范卫妮 联系电话:18803597001
附件:1. 运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2.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doc
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
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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