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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运城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山西省运城市煤矿机械厂位于绛州路以西、北环大街以南一宗61.4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权属证书交由我局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逾期不交,自行作废。详情可到新绛县自然资源局410室查询(联系电话:7523876)。
特此公告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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