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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二〇二三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27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505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67号批复,批准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39.2835亩(全部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39.2835亩,土地位于翟店镇峨嵋村北,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二、翟店镇峨嵋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42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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