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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一次性告知清单
为深入贯彻《运城市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和《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运退役军人函[2023]63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退役军人便利度和满意度,结合我县和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夏县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报到时需提前准备的资料
1.《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红底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本人银行卡或优待证(银行卡或优待证+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只印正面),用于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4.《养老保险转接单》《养老保险明细》原件;
5.《医疗保险转接单》.部队社保卡。
二、报到后需办理的事项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到退役军人档案后,进行档案登记,通知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填写退役军人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指导退役军人自主扫码注册“山西省八一联聘”网站信息,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二)公安部门户籍关系办理
根据《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原户口已注销的,申报户口登记,需以下申报材料:
1.户口注销证明;
2.安置部门出具的恢复户口介绍信;
3.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4.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登记户口时需要);
5.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登记立户时需要);
6.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上时需要)。
(三)人武部门预备役登记
退役军人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置地人武部门填写《预备役登记表》,完成预备役登记。
(四)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登记
恢复户口后且部队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资金转入安置地人社部门社保专户后,持《养老保险转接单》《养老保险明细》(退役时带回)到安置地企业养老保险所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五)医保部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医保中心(市直单位在市医保中心)参加职工医保后,持《参保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直接进行转移。
2.另退役军人个人医保账户有余额的,且部队将医保卡资金未发放到退役军人的,需由部队将退役军人医保资金拨付到退役军人所在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账户后,经医保财务核实后,再将医保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时,提供退役证.身份证.银行卡或优待证复印件,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标准,通过银行打卡到退役军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七)党(团) 组织关系接转
在规定时限内,到当地县级组织部.团委办理接转手续。
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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