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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未进行备案注销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15家有效期已届满但未进行重新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名单及业户相关信息附后。
此次注销涉及业户如需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应当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及时到万荣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办理备案业务。
特此公告。
万荣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