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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我市2024年首批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4个(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有关单位,从事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基层服务类岗位和后勤服务类岗位,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持《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3)“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
(5)运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已经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开始(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东丰北路18号永济市零工市场);
3.咨询电话:0359-8088187;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审核相关材料。
5.所需材料:
(1)填写永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2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 2寸红底照片2张。
(二)公示和录用
对拟招聘人员,在“永济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市就业服务中心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四、岗位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聘用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并报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2.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月薪为永济市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五、注意事项
1.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2.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9-8088187 0359-8121666
附件1: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汇总表.pdf
附件2:永济市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报名表.xls
附件3:永济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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