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92 0
发表于 2023-12-30 10:06: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确定稷山县烈士陵园、山西新军 212 旅稷山烈士纪念馆2 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21 日
224567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