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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西街村、西北街村、马家巷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57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75号文件批准,现征收稷峰镇西街村、西北街村、马家巷村三村集体土地19.452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一:征收稷峰镇西街村集体土地5.301亩,位于城南西街南侧,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稷峰镇西北街村集体土地4.536亩,位于富强西街南侧,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稷峰镇马家巷村集体土地9.615亩,位于稷峰镇马家巷村南,用途为商服用地。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