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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养老保险迁移至户籍所在地运城及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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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7:00: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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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已经缴纳9年社保(女性,工人),现达到退休年龄50岁,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1、是否可以将社保转到户籍所在地运城;

2、是否可以一次性在运城补缴6年社保,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3、养老金如何计算?

运城市人社局回应关切:

经核实,

1、可以将社保转到户籍所在地。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不可以在运城补缴6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3、养老金计算可以咨询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电话:205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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