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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二人上法庭 法官解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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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0:45: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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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孝敬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近日,新绛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不仅打开了当事人心结,促进了家庭和谐,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郝某与丈夫共生育了一个女儿两个儿子,三人均已结婚。丈夫过世后,郝某与大儿子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但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郝某便外出租房居住。近年来,上了年纪的郝某多次住院治疗,期间的服侍陪护、医药费用主要由长女和入赘到别人家的次子承担。日前,郝某以大儿子多年来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给付赡养费,并腾出房间供其居住。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陈述,分析其家庭矛盾的症结所在,引导彼此换位思考,理解对方。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消除了近年来累计的矛盾,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大儿子每月支付郝某赡养费500元,同时腾出两间房屋供郝某居住使用,并承担郝某每年医保报销以外的三分之一医疗费用。

(聂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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