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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定运城市河东广场和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运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并确认河东广场和火车站停车场运营收费标准的报告》(运发投〔2023〕54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定河东广场和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东广场和火车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以内每车3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等实行免收停车费政策。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在收费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收费场所予以公示,收费时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该标准为临时性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期满前三个月,你公司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