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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绛县下江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方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2日,新绛县下江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方盘子,经河南中方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下江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厨房餐具消毒中存在没有更换消毒剂、消毒剂浓度不够、消毒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措施:1.制定了定期更换消毒剂的机制;2.加强了消毒剂浓度的计算和管理;3制定了规范的消毒流程。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1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2.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0日对该案件进行当场处罚。经调查,新绛县下江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责令立即整改。
二、新绛县小黑东北铁锅炖鱼店使用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新绛县小黑东北铁锅炖鱼店使用的杯子,经河南中方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小黑东北铁锅炖鱼店存在餐具清洗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措施:1.坚持四步清洗规范;2.严格控制消毒时间和温度。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1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
2.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9日对该案件进行当场处罚。经调查,新绛县小黑东北铁锅炖鱼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责令立即整改。
三、新绛县新城社区景辉饭店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新绛县新城社区景辉饭店使用的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新城社区景辉饭店存在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满足需求等问题。整改措施:1.更换更大容量更专业消毒设施;2.专门配备工作人员定期清洗消毒。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5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9日对该案件进行当场处罚。经调查,新绛县新城社区景辉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责令立即整改。
四、新绛县尧尧饭店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新绛县尧尧饭店使用的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尧尧饭店存在餐具清洗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措施:1.坚持一刮、二洗、三冲清洗步骤;2.严格控制消毒时间及温度;3.做好消毒记录。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1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9日对该案件进行当场处罚。经调查,新绛县尧尧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责令立即整改。
五、新绛县横桥大街源源小卖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横桥大街源源小卖部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的1批次韭菜,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横桥大街源源小卖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3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横桥大街源源小卖部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未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2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2月6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当场处罚。经调查,新绛县横桥大街源源小卖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六、新绛县城镇粉盟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韭菜、菜豆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城镇粉盟水果经销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1日的1批次韭菜,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绛县城镇粉盟水果经销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的1批次菜豆,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绛县城镇粉盟水果经销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的1批次姜,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城镇粉盟水果经销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5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菜豆共购进8公斤,货值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韭菜共购进8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城镇粉盟水果经销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菜豆、姜时未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2.落实索票索证义务;3.完善进货及销货记录。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13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新绛县城镇粉盟水果经销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
2.罚款3500元;
共计3685元。
七、新绛县百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百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4日的1批次尖椒,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尖椒共购进7.5公斤,货值3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百惠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2.积极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月31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新绛县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八、新绛县果味林烟酒店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果味林烟酒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的1批次辣椒,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果味林烟酒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3公斤,货值1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果味林烟酒店在购进该批次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2.积极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3.把好进货采购关。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1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新绛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新绛县果味林烟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九、新绛县城镇旦丽副食经销部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城镇旦丽副食经销部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的1批次辣椒,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城镇旦丽副食经销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5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城镇旦丽副食经销部在购进该批次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2.积极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3.把好进货采购关。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2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新绛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新绛县城镇旦丽副食经销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十、新绛县凯学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凯学水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的1批次猕猴桃,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凯学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猕猴桃共购进60公斤,货值6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凯学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猕猴桃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2.积极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3.把好进货采购关。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4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新绛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新绛县凯学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十一、新绛县天天优鲜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天天优鲜百货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的1批次韭菜,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天天优鲜百货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6.5公斤,货值2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天天优鲜百货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2.积极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3.把好进货采购关。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1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新绛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新绛县天天优鲜百货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十二、新绛县春熙记忆火锅店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新绛县春熙记忆火锅店使用的小碗,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绛县春熙记忆火锅店餐具清洗消毒中存在清洗不彻底等问题。整改措施:1.按要求清洗消毒;2.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13日提交整改报告。
2.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该案件进行当场处罚。经调查,新绛县春熙记忆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责令立即整改。
十三、新绛县开发区涛涛三味火锅店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日,新绛县开发区涛涛三味火锅店使用的碗,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新绛县开发区涛涛三味火锅店使用的清洗剂过多,未清洗干净餐具。整改措施:1.按要求清洗消毒;2.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12月13日提交整改报告。
2.依法处罚情况
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该案件进行当场处罚。经调查,新绛县开发区涛涛三味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责令立即整改。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