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关于在明拆迁律师: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79 0
发表于 2024-2-29 12:54: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宪法》第十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据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这里的公共利益没有具体界定,但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这些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组织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33921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