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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永济(永济纺织厂、七社村东边耕地)农村失地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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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23: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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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永济市城北街道七社村村民,现反应如下问题:

2007年之前,因河东大道,永济纺织厂,城市经典小区,城市印象小区等建设,七社村东边耕地被政府征用,当时村民收到征地补偿金非常少,一亩地补偿仅几百元,无法保障村民的长远生计。

2007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本实施意见下达前已失地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已发给集体或个人的,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由当地政府决定;可组织和引导其参保或通过其他合适的途径、办法妥善解决。不知道永济市人民政府针对2007年之前被征地农民如何保障其长远生计及养老保障?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回应关切:

2022年3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22号),明确适用范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1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2号)印发后,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印发前,征地项目获批后已完成供地,但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遗留问题。

我市于2022年8月印发了《永济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新老政策衔实施办法》,以解决2009年5月至2018年底,我市征地项目获批后已完成供地,但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遗留问题,目前大多数镇街道已完成了该项工作。

对于2009年72号文件之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目前省、市均未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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