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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市“双通道”药品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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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5:47: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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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通道”药品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分担。

  1.我省参保患者住院使用特药时,按照乙类药品医保政策,纳入住院费用支付范围合并计算,按规定比例支付。出院后需在门诊使用特药的,执行门诊使用特药管理规定,须在特药定点医院诊断备案,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在特药定点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

  2.纳入 “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政策。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双通道”药品时,不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政策。城镇职工医保按70%支付。原首批6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城乡居民医保按70%支付。其它“双通道”管理药品,城乡居民医保按6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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