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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于新绛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五个严禁”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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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9:01: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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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社区服务中心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五个严禁”的倡议书

 电动车作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电动车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安全问题无小事,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消防安全,离不开每一位居民朋友的全力支持,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社区服务中心特向广大居民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火灾猛如虎,消防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广大居民朋友们要增强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室内充电、飞线充电、占道停放等一系列不文明、不安全行为,为了家人及四邻安全,请大家共同监督和遵守!

  新绛县社区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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