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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职工医保缴纳中的个人缴费基数是否必须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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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9:23: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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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纳中的个人缴费基数是否必须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单位是否可随意降低缴纳基数?职工医保断缴对医保统筹报销是否有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回应关切: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据实填报,等2024年社平工资发布后,系统会根据新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您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您社保的缴费基数;经了解,2023年12月1日起,所有社会保险险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缴纳全部移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参保单位应如实上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出现欠费情况的,职工可先行自付住院医疗费,待单位清欠后再进行报销。个人离职欠费的,可在3个月内通过新参保单位申请补缴;或60天内转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待遇连续享受。超过补缴时限的自缴费之日起,有6个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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