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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济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文件,下达我市296万元,用于扶持我市设施蔬菜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推动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并举转变,现制定《永济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抓紧实施,确保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安全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永济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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