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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拆迁律师:强拆发生该如何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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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42: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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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只要被征收人在知道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自法院裁定的司法强拆就会被有效阻断,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内征收方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在明律师曾多次指出,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而言,征收补偿决定是一定要坚决提起程序的比较核心行政行为,没有之一。
【及时应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践中,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许多地方仍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进而申请司法强拆来作为强拆前的“比较后通牒”。责令交地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农村征地过程中的补偿决定,其内容往往包含对当事人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显然,在收到此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同意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而言是必需的。

【及时复议或者诉讼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若被征收房屋的未经登记面积被认定为违建,或者遭遇“以拆违促拆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乡镇将有可能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意图将当事人的房屋作为违建予以行政强拆。
此时,针对“限拆决定”的复议和诉讼十分必要。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尽管在践中,一些地方会存在一边应诉一边继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推动强拆的情形,但当事人的及时提起程序仍不可或缺,提与不提和管不管用是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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