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运城发布
›
洞见运城
›
洞察:北京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及拆迁政策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洞察:北京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及拆迁政策
110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3-15 19:41: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拆迁
资讯
2022年10月22日 下午10:58通过
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
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做任何事情都有他自己的一个基本流程,关于城中村改造,也许大家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律图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篇关于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的文章,希望大家看了之后对这个流程及一些法律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 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批准后由市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
房屋
、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行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组织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北京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及拆迁政策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行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二)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以及户口未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搬迁。
四、建设
1、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2、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
代办
及合作建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