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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化峪镇宁翟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1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4﹞2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4﹞4号文件批复,批准征收化峪镇宁翟村集体土地13.53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化峪镇宁翟村集体土地13.53亩,位于化峪镇宁翟村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视为无异议。
三、公告期限: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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