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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绛县委统战部 关于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泽掌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指标的通知》和市委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指标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经部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财政预算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17万元,用于泽掌镇北苏村农业灌溉提升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计划实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截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根据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和《新绛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乡级报账制。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施项目请按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在村委公开栏对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于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向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室提交备案资料一式四份。备案资料包括:1、县级审定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项目计划的会议纪要、备案表;2、年度项目计划;3、项目申报过程资料;4、可行性研究报告;5、立项批复文件;6、项目所在的乡、村两级分别在接到上级下达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的公告照片及乡、村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7、项目实施方案;8、入库程序;9、会议记录;10、工程简图;11、工程预算;12、工程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或“四议两公开”材料;13、施工合同;14、施工前、中、后照片;15、工程决算;16、竣工验收表;17、村、镇资金使用情况和村、镇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及照片;18、成本审计报告;19、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绩效目标审核资料、绩效监控资料(如定期的监控记录、报告)、项目绩效自评表;20、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项目采购招投标资料、合同、开竣工报告、竣工结算报告、验收资料);21、项目到款、支出明细账、会计凭证(包括后附附件)、结转结余相关证明、政府采购文件或实施方案;22、资产后续管理等资料;23、知晓率调查通知、调查问卷、调查报告;24、产业项目提供与脱贫户、农户利益联结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户名单(所在村、姓名、联系电话、是否脱贫户、是否监测户等)、用工协议、分红协议等。
五、项目完工后,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上报财政局、统战部备案。
中共新绛县委统战部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