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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翟李强、常国才、相耀昌辞去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21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翟李强、常国才、相耀昌辞去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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