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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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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16:49: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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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例如双方不是双方意思的表现是由其他人操控的,就可以撤销婚姻。双方带齐资料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撤销婚姻,那么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下面由上海离婚为读者进行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部门,是可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可撤销婚姻相关的知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政局是可以撤销婚姻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希望小编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的请登陆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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